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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常态化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9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有关处、中心:

  为主动抢抓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政策机遇,省厅决定常态化储备重大项目,建立滚动项目库,构建储备一批、建设一批、达效一批的新格局。根据《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1〕27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常态化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范围类型

  (一)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二)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三)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

  (四)数字农业农村建设项目

  (五)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六)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储备项目的申报条件、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等参照项目储备指南(附件2)执行。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储备工作另行通知。

  二、项目储备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储备本地区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填报相关信息纳入县级储备项目库,并择优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在平台中将项目推送至市级储备项目库。

  市级农业农村局对所辖县(区)和市属单位推送至市级储备项目库中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将通过专家评审论证并修改完善的项目,以市农业农村局计财文号正式行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时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中将项目推送至省级储备项目库(待审核)。

  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单位报送的储备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报送文本的整体质量、评审材料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可研(实施方案)退回,通过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批复后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未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一律不得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三、有关要求

  (一)扎实储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项目储备过程中要坚持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积极与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厅相关处室联系人沟通对接规划布局,认真谋划和筛选项目,做好项目储备推送、审核推荐的工作。

  (二)认真评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在组织项目评审论证时,及时与厅相关处室联系人沟通,确保评审过的项目符合规划布局支持范围、建设方案合理、用地、环评、防洪等前置条件成熟,具备开工条件。项目评审论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组织单位支出,不得向储备项目申报单位收取。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发改部门协调衔接,为投资计划申报打好基础。

  (三)及时报送。各市农业农村局、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厅属单位、省直其他单位向省厅报送储备项目时,应报送申报文件(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修改完善后的可研(实施方案)各2份、有关评审材料(初评、复评意见,专家意见修改回复)复印件1份,并将以上材料扫描件同步上传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省厅将在每年的6月、12月上旬对各市、各单位报送的项目分批进行审核,其中申请下一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项目需在每年5月31日前报送。

  四、项目储备注意事项

  (一)储备的项目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bsdt/index.html)取得项目代码。如项目之前已取得项目代码,需及时在平台更新项目信息。

  (二)以前承担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项目至申报日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项目;山西农业大学所属院所有项目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再次申报项目;未落实配套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项目;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

  (三)储备项目必须要符合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划布局,完善落实用地、环评、防洪等前置条件。相关印证材料要作为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

  (四)直接投资类项目要编制可研报告,投资补助类项目编制实施方案。项目的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应委托有相应资信或资质的机构编写,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

  (五)可研报告(实施方案)要对项目所选择的主要技术路线或者工艺方案进行比选,仪器设备采购要尽量国产化,不得直接在可研报告(实施方案)中指定品牌型号。

  (六)项目名称要规范,可研报告(实施方案)上的项目名称、市级推荐文件中的项目名称、申请项目代码时所用项目名称必须确保一致。统一为:“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可选)+品种类型(可选)+项目类型”,例如:**省**县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省**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省**县**(单位)生猪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等。

  (七)以县政府名义申报的项目,必须有相关县政府出具的配套承诺说明或会议纪要。整县推进项目除编制整体实施方案外,还须编制子项目实施方案。

  (八)各单位对项目开展评审论证时,专家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其中工艺、工程、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工艺专家必须熟悉项目指南要求的建设内容,并据此对项目把关;鼓励邀请发改、国土、环保等部门、省厅专家进入专家组参与评审;不允许项目建设单位人员进入专家组评审本单位申报项目。

  (九)项目评审论证应按照“初评-初评意见修改-复评-形成结论性意见”的流程进行(评审表格式可参考附件3),申报单位应对照专家组提出的初评意见对可研(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并逐条进行书面回复,形成专家意见修改说明;专家组复评时应重点检查编制单位是否修改到位,并最终形成项目是否可行的结论性意见。

  (十)已纳入2021-2022年省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本次无需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武玮杨永兴

  联系电话:0351-82351058235581

  附件:1.XX市(单位)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申报表

  2.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3.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初(复)评专家意见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auto1243/202203/t20220307_52356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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