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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第14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2-23作者:佚名 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一、整改任务

  任务14: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任务。

  二、整改目标

  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整改措施

  省农业农村厅按照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向社会公开。每年12月20日前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已制定《2021年度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要点》(辽农办科发〔2021〕418号),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责任部门清单,下发各市、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向社会公开。2021年12月8日,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了《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辽农科〔2021〕304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7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2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tzgg/202202/t20220222_4516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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