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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2022年晚造粮食生产12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3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粤办函〔2022〕24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支持2022年晚造粮食生产12条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19日

  广东省支持2022年晚造粮食生产12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抗灾夺丰收工作,推动“以晚补早”措施落实落地,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抓抢做好灾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修复和维护。针对前期因“龙舟水”和台风受灾损毁的农田基础设施,组织各方力量投入,抢修灾毁农田水利设施,确保晚造可恢复生产,防止产生新的撂荒耕地。已下达安排的中央和省级水利应急资金、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优先用于保障农业灌溉的水源、防洪、灌排泵站、渠道等水利设施和机耕道路的修复。采取有效措施同步保障晚造种粮灌溉用水,确保农业用水安全。加大项目储备,持续推动建设一批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加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农田灌排体系。(省农业农村厅、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督实复耕撂荒耕地和垦造水田优先种粮。把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作为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的重要措施,对2022年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给予适当奖补,全面完成连片15亩以上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优先种植粮食作物。发挥耕地地力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对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大力推进垦造水田,抓紧推进垦造水田项目选址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建设、验收和移交管护工作,确保完成2022年垦造水田5万亩的年度任务,已验收的垦造水田每年种植水稻一造以上。(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在全省33个产粮大县开展集良种、良法、良田、良机、良具相统一的高产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百亩方、千亩片、万亩田高产示范点,雷州东西洋和台山片区、海丰片区等良田必须保障优先纳入创建万亩田粮食高产示范,把小面积试验攻关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带动全省粮食大面积平衡增产。鼓励其他市县自主开展高产示范创建,通过适当密植增产量,即以增加一斤种子播种量换取增产百斤粮产量。大力推广杂交高产优质稻品种,指导粮食产业园实施主体、种粮大户带头选用优质杂交稻品种,通过提高单产实现总产量增加。(省农业农村厅、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晚稻“一喷二防”统防统治技术。根据今年早稻生育期推迟影响晚稻栽插,寒露风和台风影响风险大等情况,推广水稻“一喷二防”(喷叶面肥,防病防虫),增强水稻抗逆抗病虫害能力。统筹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社会化服务和病虫害统防统治资金,力争技术推广服务面积500万亩以上,确保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挽回水稻损失40万吨,实现“虫口夺粮”保丰收。(省农业农村厅、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财政金融保险支持力度。落实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在8月下旬前将补贴资金全部足额兑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统筹涉农项目和资金,用足用好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做好永久基本农田管护工作。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支持各地统筹省级涉农资金以下财政资金,出台对粮食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支持政策,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鼓励各地市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产粮大县、生产托管企业、规模种植户开展实施水稻种植完全成本或收入保险试点,提高赔付范围和赔付标准,进一步提升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省农信联社等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积极探索“银行+担保”“银行+保险”等多种组合服务方式,增设新的金融产品,提高办贷效率,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发放资金。对受灾影响严重的可按规定容缺办贷,为粮食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等提供融资保险便利,并及时做好受灾地区定损理赔工作。(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省农信联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及时抓实抓好粮食收购。落实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牢牢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发挥地方储备吞吐调节、稳定市场的作用,支持和指导承储企业积极入市,通过直接收购本地粮源等方式,开展地方储备粮收储、轮入。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不符合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指标的稻谷,由各地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组织收购处置,有关费用从本市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各市要及早向社会公布负责收购处置的企业和网点名单,指导收购企业做好收购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粮食收储企业为农民提供临时仓储等服务,降低收获粮食因灾受损的风险,确保颗粒归仓。强化粮食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价格秩序。(省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科学开展“鱼稻共生”水稻种植模式试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动各地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示范推广鱼塘种稻优质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创建一批示范试验基地。在保持鱼塘养殖规模的同时,有效扩大水稻种植面积,实现鱼塘养鱼与利用水面种植水稻双增产双丰收,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量。(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

  八、扩大粮食生产全程托管服务。支持各类服务主体集中连片开展水稻等粮食作物生产托管服务。聚焦农业生产的关键环节,树立促进粮食单产总产双增导向,切实提高托管服务覆盖面和服务质量,推动粮食增产。发挥供销社服务网络优势,依托农业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基层供销社等服务主体,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水统配统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撂荒耕地复耕、生产托管等服务,促进粮食生产降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对水稻单产在1000斤以上、托管三个以上环节的服务组织,各地可统筹省级以下资金适当提高托管财政补助标准。(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补齐粮食烘干机收减损增收短板。加快推进全省水稻烘干能力建设,按科学谋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采取“大中型为主、小型为辅、移动应急”的分级分类方式,分期规划建设若干稻谷烘干中心。2022年下半年应急建设一批区域性大中小型烘干中心,支持“企业+村委会”建设一批移动式应急备灾救援服务队,提升稻谷烘干应急能力,减少粮食霉变损耗。大力推进水稻机收减损行动,建立完善我省水稻机收减损工作激励机制和技术措施,树立“减损就是增收”理念,实现粮食“颗粒归仓”。(省农业农村厅、供销社,广东电网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立粮食生产考核激励机制。落实党政同责,对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扩面增产成绩突出的市县,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不力的市县予以通报批评。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新一年度省级涉农资金分配测算重要权重指标,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当年的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保障农资量足价稳质优。加强农资市场监测和供需调度,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供销社系统要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加强上游货源组织投放,实现粮食主产区24小时服务响应、2小时配送,确保农资到乡进村入店,有效满足晚造粮食生产农资需求。(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制订防灾减灾和疫情防控预案。及早制订防灾减灾预案,指导农户落实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措施。针对近期多地散发新冠肺炎疫情,坚持疫情防控与促生产两手抓两手硬,防止“一刀切”和层层加码,全力保障农民正常下田、农资运输和农机跨区作业需要,确保晚造粮食生产有序进行。(省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厅、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相关解读:《广东省支持2022年晚造粮食生产12条措施》解读

  


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zcwj/content/post_3978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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