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3作者:佚名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黔财农〔2021〕222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14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相关直达资金(耕地地力保护和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意见》(财办农〔2021〕49号),经研究,现将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487万元(详见附件1)下达你们,请收入列2022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调度按《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调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财库〔2021〕7号)中直达资金调拨有关规定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
二、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主要用于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补助等相关支出。
三、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县级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2年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该资金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规定管理,系统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要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工作有关要求,根据分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组织直达资金预算执行,做好资金调拨、核算对账、资金监控等各项工作。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2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
渔业渔政管理处廖中华0851-85280243
计划财务处 葛 磊 0851-85285075
陈文怡 0851-85283228
省财政厅农业处 赵 颖 0851-86892514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ztzl/snxmzjgs/202112/t20211216_720516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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