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保障农产品“舌尖安全”有了更严新规(人民日报8月16日第19版)
发布时间:2023-08-17作者:佚名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在菜市场看上去很新鲜的肉,怎么买到家就变样了?”“光鲜水灵的蔬菜水果到家就失去了光泽?”
据悉,部分市场的生鲜摊位使用的灯具有“美颜”效果。在这种“生鲜灯”的照射下,生鲜肉类往往显得色泽红润鲜嫩,甚至有些不新鲜产品,消费者在光线照射下也很难分辨。除了生鲜肉类有专属灯光外,有的蔬菜、熟食和水果等生鲜柜台也使用特殊灯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曾就类似问题发布消费提示。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商家使用“生鲜灯”“美颜灯”可能存在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况,消费者在知情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因为“生鲜灯”的美化而购买了相关产品,可以依法维权。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禁用“生鲜灯”。《办法》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该《办法》将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从农田到餐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如何保障农产品“舌尖安全”?《办法》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等管理义务和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明确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细化了具体通报情形。
《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的有效凭证之一,并鼓励优先采购带证的食用农产品;同时明确提出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通过应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等促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建立承诺达标合格证问题通报协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未按照规定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达标合格证存在虚假信息、带证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等情形,应当及时通报所在地同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不合格带证食用农产品流向信息,及时追查不合格产品并依法处理。用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可以有效提升供应链透明度,进而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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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ztzl/ymksn/rmrbbd/202308/t20230816_64343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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