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农业合作社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合作社公告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13批次农产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3期)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13批次农产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3-04-09作者:佚名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第89号

  2023年1-3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组织对全省生产基地生产的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水产品、畜禽产品等5300批次农产品样品进行监督抽检,其中13批次农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农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一、黎平县何行华养殖户生产的2批次鸡肉,经检测发现金刚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从江县侯坤家庭农场生产的1批次脐橙,经检测发现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从江县两料原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生产的1批次椪柑,经检测发现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福泉市谊琴养殖场生产的1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道真县王家旭养殖户生产的1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印江县田国军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结球甘蓝,经检测发现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台江县赵安忠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菠菜,经检测发现百菌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荔波县吴银安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椪柑,经检测发现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荔波县潘银院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椪柑,经检测发现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荔波县吴月芝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椪柑,经检测发现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金沙县闫朝印家庭农场生产的2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的不合格农产品,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黔农发〔2018〕3号)等要求,已责成相关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公告。

  

  附件:1.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名单(2023年第3期)

  2.13批次农产品不合格项目小知识(2023年第3期)

               3月不合格附件.wps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304/t20230404_7888247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