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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态化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服务的通知(钦市农业发〔2022〕24号)

发布时间:2022-05-31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钦市农业发〔2022〕24号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关于常态化推进农业经营主体

  信贷直通车服务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关于常态化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服务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53号)精神,持续完善“政银担”合作,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进一步强化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强力推动各项工作

  建立“2+N”常态化“政担+银”合作机制,更好地服务农业经营主体。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广西农担公司钦州市办事处承办,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广西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等银行机构作为重点支撑,在重点服务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基础上,延伸信贷直通车服务至高素质农民、农业企业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态化开展金融支持春耕备耕、秋冬种等专项行动,满足农业生产需要,促进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二、支持的对象和内容

  信贷直通车服务聚焦支持农业生产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包括粮食、生猪、蔗糖、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农资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及农田建设、种业振兴、农业绿色发展等。加大力度支持区内重要的果蔬批发市场,中药材、香料等成熟经销市场、农产品流通领域、专业市场(商圈)发展。重点支持10—300万元(含)额度的适度规模经营贷款需求,对种业企业等农业科创企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度提高至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的水平。

  三、工作流程

  建立农业农村部门摸底推荐、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申请扫码“下单”(附件2)、广西农担公司钦州市办事处统筹“派单”、银行机构“接单”授信的服务模式,完善“主体扫二维码申请、直通车平台自动核验、广西农担公司钦州市办事处审查核保、银行机构审核授信、反馈信贷服务信息”的工作流程。

  (一)农业农村部门摸底推荐,引导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下单”。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本地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组织两县两区农业农村部门逐级收集上报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建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名单,定期汇总推荐给当地广西农担公司办事处,并同步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二)广西农担公司钦州市办事处及时在信贷直通车平台响应预约。广西农担公司钦州市办事处安排具体业务负责人,每日登录农业信贷直通车平台,在系统响应预约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并导出客户清单,梳理排查是否为存量客户。对于原有存量并新增客户、纯新增客户两类客户,广西农担公司钦州市办事处要及时对客户进行电话初步调查。

  (三)广西农担公司统筹分配,向合作银行“派单”。广西农担公司钦州市办事处向信贷直通车重点支撑银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推荐。广西农担公司钦州市办事处担保业务部定期下载信贷直通车平台申请的客户名单,提供给合作银行自治区级机构对应部门。广西农担公司钦州市办事处及合作银行按月通报受理和放款情况。对经过一段时间试点效果不明显、业务推进不力的合作银行,可适时调整。

  (四)合作银行开通绿色通道,承接融资需求进行“接单”。合作银行联合当地广西农担公司办事处对,对信贷直通车项目进行先行审批。合作银行要积极创新专属信贷产品,或在现有产品基础上嵌入“信贷直通车”业务,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材料,提高放款效率。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广西农担公司钦州市办事处建立信贷直通车专项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筹推进工作,双方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强化培训,确保高质量开展信贷直通车活动。两县两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相应成立信贷直通车专项工作小组,并于2022年5月25日前将工作机构成立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加大联合宣传。两县两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办公地点明显的位置摆放“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操作流程”展板或展架,同时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经站、村委在当地政府信息公示栏、宣传栏、村口交通要道等地方张贴“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操作流程”海报。广西农担公司钦州市办事处要主动对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双方联合选好宣传展板、展架、海报等放置点,主动配合做好展板布放、安装等工作,协助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做好宣传材料的维护,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检查、维护工作。相关展板、展架和海报由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广西农担公司钦州办公事处统一设计提供。

  (三)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建立“1+5+5”限时办结制度,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对信贷服务的获得感。经营主体贷款申请经平台核验通过后,对初步筛查符合准入条件的,广西农担公司钦州市办事处与合作银行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主体所有应准备的贷款材料。经营主体贷款资料完整收集并提交后,广西农担公司钦州市办事处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核保。合作银行收到广西农担公司钦州市办事处担保意向函或担保确认函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授信。

  (四)及时调度,做好反馈。从5月起,广西农担公司办事处做好每日统计工作,每周调度广西农担公司钦州市办事处以及各合作银行的办理情况,每月梳理直通车业务进展情况,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创新推广形式。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协调广西农担公司钦州市办事处、合作银行开展“政银担”联动宣传推广,线上线下联合发力,进一步扩大经营主体对信贷直通车政策和办理流程的知晓度。同时,可依托派驻县(区)的乡村振兴工作队和驻村第一书记,成立信贷直通车流动办理站,指导有信贷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扫码提出贷款申请。两县两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于2022年1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优秀典型案例报送钦州市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电子邮箱:gxqzsjgz@163.com。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刘燕燕,联系电话:0777—2824713;

  广西农担公司钦州市办事处联系人:肖兵,联系电话:0777—3684111。

   

  附件:1.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重点支撑银行名单

  2.信贷直通车申请操作流程

        3.信贷直通车专项工作小组名单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9日

  (编辑:农丰)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19459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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