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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浦北县大成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钦市农业函〔2022〕21号)

发布时间:2022-04-13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钦市农业函〔2022〕21号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浦北县大成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浦北县农业农村局:

  报来《浦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请求对2022年浦北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成果进行市级评审的请示》(浦农报〔2022〕16号)收悉。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6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编报2022年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桂农厅函〔2022〕11号)精神,2022年3月18日,我局组织专家组对《2022年浦北县大成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同意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报告文本、设计图纸和投资概算。现就《2022年浦北县大成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照《2022年浦北县大成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开展下一步的工作。该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8400亩。

  二、项目概算总投资1260万元,资金来源于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三、同意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组织实施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公告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内容。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做好资金申请计划,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如因受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确需变更设计,并符合变更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且项目总变更金额不得突破项目预算。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17407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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