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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业农村局钦州市交通运输局钦州海事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强化船舶出海管控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4-13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钦州

  海事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强化

  船舶出海管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严防各类船舶参与走私、偷渡活动,阻断疫情通过海上输入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身体安全,经研究,对船舶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各类船舶。

  二、管控范围

  钦州市管辖海域。

  三、管控事项

  (一)以上管控船舶非必要不出海。确需出海作业的,要落实出海报备制度,乡镇船舶须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在册渔船停靠渔港的,向渔港所在地渔政机构报备,停靠自然港湾的,就近向村(社区)报备;客货船、施工船及拖轮通过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向钦州海事局报告。疫情防控期间,每日21时至次日7时,渔船及乡镇船舶禁止出海作业。

  (二)严禁未安装定位终端、不按要求配齐安全消防设备的船舶违规出海。

  违反本通告管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等不良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管控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钦州海事局

  2022年4月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17408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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