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省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2-03-09作者:佚名 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多年来,全省大多数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加强企业自律,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强化管理和创新,促进种业发展,为打造良好的种子市场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2022年春耕备播将至,为维护农作物品种育种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春耕生产用种安全,全省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要秉持遵章守规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种业法律法规,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让广大农民真正用上安全放心种子。现提出以下三方面具体要求:
一、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选育、试验、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生产经营或超范围生产经营种子,不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不生产经营未经授权品种,不生产经营未审定、未进行引种备案和被撤销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不以登记品种的名义推广销售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农作物品种。
二、规范品种报审(登)、备案行为,不编造、篡改区试数据,保证报审(登)品种数据真实;督促异地分支机构、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及时备案;规范种子标签、使用说明、二维码等的制作使用,保证种子生产销售全程可追溯;规范生产经营档案,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等内容;规范种子质量管理,出库前做好种子质量检测,对经营的种子质量负责;规范种子包装,不应包不包、非法包装、套袋经营等。
三、坚持诚实守诺的经营作风,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管理部门、执法单位的检查和监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虚假、夸大宣传农作物品种特征、特性等,不欺诈销售、强买强卖或欺行霸市。要加强企业员工教育,严格监督管理员工生产经营行为,完善内部惩戒机制,严禁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2022年,是全面推进种业振兴的关键之年,是开展种业执法年活动的第二年,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对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厅决定,于 2022年1-5月在全省继续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套牌侵权、制假售假、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纳入诚信黑名单并依法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衷心感谢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多年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也希望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让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的决策部署,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严格自律,开拓创新,以实际行动为全省种业振兴发展打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辽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tzgg/202203/t20220304_4522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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