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章和废止执法专用章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1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启用行政执法
专用章和废止执法专用章的公告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及市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效率,规范市局本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严肃性,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启用“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序号)”。行政执法专用章以编码序号标记。具体为:钦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管理使用“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专用章(1)”,钦州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管理使用“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专用章(2)”。行政执法专用章仅限于钦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和钦州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在执法过程中制作的执法文书和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时使用,超出授权范围外使用无效。法律效力同市局行政公章。
为了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避免执法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时出现印章使用混淆的情况,我局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注销作废“钦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专用章”。该印章自公告注销作废之日起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1.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章印模
2.注销废止执法专用章印模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13382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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