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2-02-23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农业农村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拟订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组织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组织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管理全市远洋渔业和渔政渔港,参与国家渔业维权护渔。
(七)监督管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订钦州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全市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钦州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组织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监督管理全市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钦州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市农业投资建设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
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业科技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拟订全市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 22个。其中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9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3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水果产业发展中心(预算独立,不包含在本预算内)、钦州市农业技术推广站、钦州市土壤肥料工作站、钦州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钦州市种子管理站、钦州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钦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钦州市农机技术推广站、钦州市农村能源站;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钦州市植物保护站、钦州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钦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钦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钦州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钦州市渔业电台、钦州市畜牧站、钦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钦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非独立财务核算,在局本级核算)、钦州中华白海豚保护管理处(非独立财务核算,在局本级核算)、钦州市农业遥感监测站(非独立财务核算、在局本级核算)钦州市常乐蚕种场(企业化管理管理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科、计划财务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市场与信息化科、科技教育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畜牧与饲料科、兽医科(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渔业科、渔政渔港监督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农办综合科。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2年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324人,实有在职283人,实有离休1人,实有退休303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本级预算由局机关本级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市农业遥感监测站、市白海豚管理处等三个非财务独立核算所属单位,共4个机构组成),共有行政编制36人,参公事业编数2人,非参公事业编制数9人,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 4 名,退休60人,遗属1人,实有人员126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40人(其中市纪委监委驻4人),参公事业在编人员2人,非参公事业编制在职人数9人),实聘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4名,离退休人员61人(离休1人,退休人员60人),遗属人员1人,单位其他自聘人员9人。人员经费支出全部属财政全额拨款。
钦州市农业技术推广站人员编制数7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7人。编制内在职参公事业编5人。退休6人,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人,退休正科级干部1人;人员全部属财政全额拨款。
钦州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核定编制数6名,现在实有在职在编职6名、退休职工4名。其中:专业技术七级2名,专业技术九级1名,管理岗九级1名,专业技术十三级1名,中级工四级1名。所有工作人员全部属财政全额拨款。
钦州市植物保护站编制数4人,在编在职4人,其中在职在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人,管理岗位九级职员2人,未定岗1人,人员全部属财政全额拨款。
钦州市土壤肥料工作站编制数7人,在编在职5人,退休7人,其中在职在编中级专业技术人员5人;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人,退休正科级干部(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2人,高级技术工人1人;人员全部属财政全额拨款。
钦州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编制总数4人、实有人数3人,其中副站长(高级农艺师)1人,农艺师1人,助理农艺师1人;退休1人,人员全部属财政全额拨款。
钦州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编制总数6人,实有人数5人,全部在编在职,其中在职人员5人(一级主任科员1人,二级主任科员1人四级主任科员2人,一级科员1人);退休人员1人。全部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钦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编制人数为46个,现有职工107人(其中在职在编39人,离休1人,退休65人,单位自聘2人)。在职干部职工39人中,事业管理人员7人,科技干部18人(高级农艺师1人,副高2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9人),其他技术工人14人。
钦州市种子管理站编制总数6人,实有人数5人,全部在编在职,其中管理人员4人(其中正科1人,副科1人,科员2人,都是专业技术人员),工人1人;退休人员2人。全部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钦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编制总数16人,现有在职和退休人员41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2人,聘用人员2人,退休人员27人。
钦州市常乐蚕种场差额编制数32人,在职22人,退休60人,人员全部属财政差额拨款。
钦州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编办核准人数14人,实际在岗16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3人,单位自聘人员3人;在职专业技术人员13人(正高职称1人,副高职称3人,中级职称8人,初级职称1人),专业技术人员占在职在编人数的100%,退休3人。
钦州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40人,实有在职37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5人。具体情况如下:1.支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数40人,编制内实有在职37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5人。2.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4人,实有5人。3.其他聘用人员32人。(其中职务船员20人,其他12人)
钦州市渔业电台编办核准在职编制数9人,现有总人数11人,其中在职6人;退休5人。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钦州市畜牧站核定编制5人,现实有7人,其中在编在职4人,聘用2人,退休1人,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钦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事业编制43人,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39人,退休人员25人,其他聘用人员3人。为全额财政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钦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0人,现有总人数28人,其中在职18人,占总人数64.29%;退休10人,占总人数35.71%,经费供给方式: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全额供给,市级事业编制管理权限的单位。
钦州市农机技术推广站编制人数为8人,实有在编在职人数为5人;退休人员11人;站所有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均由财政统发工资。
钦州市农村能源编制总数4人,实有人数4人,全部在编在职,其中管理人员4人(其中正科1人,科员3人)。为全额财政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钦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10212.67万元,同比增加234.71万元,增长2.35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92.67万元,同比减少1365.29万元,下降13.71 %。
政府性基金拨款1620.00 万元,同比增加1600万元,增长8000%。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不变。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不变。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不变。
2022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美丽村屯”示范村建设项目经费增加,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10212.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29.87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3.38%,同比减少513.66万元,下降10.39 %;项目支出5782.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6.62%,同比增加748.36万元,增长14.86 %。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724.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09%,同比增加56.05万元,增长8.39%。
(2)卫生健康科目支出预算175.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2%,同比减少27.61万元,下降13.57%。
(3)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6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86%,同比增加1600万元,增长8000%。
(4)农林水科目支出预算7337.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85%,同比减少1549.73万元,下降17.44%。
(5)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355.42万元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8%,同比增加136.39万元,增长62.2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429.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3.38%,同比减少513.66万元,下降10.39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670.4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86%,同比减少486.75万元,下降11.7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00.5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30%,同比减少2.74万元,下降0.5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58.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5.84%,同减少24.18万元,下降8.5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5782.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6.62%,同比增加748.36万元,增长14.86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83.2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90%,同比增加125.33万元,增长79.3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55.3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9.98%,同比减少84.47万元,下降6.8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02.61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6.96%,同比增加97.44万元,增长31.93%。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8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02%,同比增加0.88万元。
资本性支出210.6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64%,同比增加179.18万元,增长568.64%。
对企业补助3730.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64.50%,同比增加430.00万元,增长13.03%。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592.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429.8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162.8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93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1.11万元,项目支出0 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事业运行(农业农村)137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3.42万元,项目支出135.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机构运转及局属二层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如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运转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1095.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95.2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方面的支出。如: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资金、市长“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海红米与紫米等特色米示范项目、农业科学科研、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的品牌推广与品牌建设、农业新机械新技术的推广等项目支出。
5.病虫害控制20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03.00万元。主要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如:村级动物防治员工作补助经费项目、动物疫病防控防堵监管项目、草地贪夜蛾等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控项目、养殖疫病防控监管项目、动物疫病检验监测和处置项目、动物防疫疫苗运输冷藏及冷库维修项目等。。
6.农产品质量安全11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13.0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评估、监测、抽查、认证、应急处置、监管等方面的面支。如:畜禽无公害产地产品认证监管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宣传监管项目、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经费。
7.执法监管396.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96.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支出,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和监督经费、渔港、渔船监督管理及执法经费、渔政执法工作及渔政船艇运行维护经费、渔业涉外安全培训和执法装备服装购置经费、渔政人员经费及休渔管理经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经费。
8.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2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5.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反析、发布,以及农业自源资源调查与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如:钦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运维经费、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经费。
9.对外交流与合作24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40万元。主要用于对外农业交流合作活动,招待来访、参观、对外联络方面等方面的支出,如:北部湾(钦州)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农产品品牌宣传经费。
10.农业结构调整补贴7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对农业结构调整给予的补贴等方面的支出,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建设资金。
11.农业生产发展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93万元。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如:粮食安全生产保障补助资金、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农业农村事业发展经费。
12.农村社会事业1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18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如:美丽钦州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农村厕所户厕改造补助资金。
13.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1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00万元。主要用于耕地质量保护、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品种改良提升、以及农业生物资源调研收集、鉴定评价、保存利用等方面的支出,如:钦州市农用地安全利用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经费、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应用示范项目、钦州市富硒农产品开发示范项目。
14.农田建设66.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6.00万元。主要用于农田建设和田间水利相关工程建设的支出,如:农田建设和产业化等项目管理经费。
15.其他农业农村支出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渔业安全应急中心(电台)运行经费、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经费。
16.行政单位离退休115.3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行政、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事业单位离退休127.4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8.8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行政单位医疗90.9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1.事业单位医疗62.7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2.公务员医疗补助22.1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员医疗费补助。
23.住房公积金355.4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2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用于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应用示范项目20万元;
2.用于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美丽村屯”示范村建设项目16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2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5.1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8.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56.64 万元。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5.10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97万元,同比增长4.89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钦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7.5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28.46万元,同比减少2.23万元,下降7.27%。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编制“公务接待”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年预算56.64万元,同比增加6.20万元,增长12.29%。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2年预算7.50万元,同比增加7.5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科学研究所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49.14万元,同比减少1.3万元,下降2.58 %。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编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农业农村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22 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钦州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的22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9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3 个。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水果产业发展中心(单独做预算,不包含在本预算内)、钦州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钦州市农业技术推广站、钦州市土壤肥料工作站、钦州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钦州市种子管理站、钦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钦州市农机技术推广站、钦州市农村能源站
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钦州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钦州市植物保护站、钦州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钦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钦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非独立财务核算)、钦州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钦州市渔业电台、钦州中华白海豚保护管理处(非独立财务核算)、钦州市畜牧站、钦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钦州市农业遥感监测站(非独立财务核算)、钦州市常乐蚕种场(差额拨款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931.1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我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287.97万元,同比增加170.16万元,增长144.44%,其中:集中采购123.1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 42.78%,同比增加15.67万元,增长14.58%;分散采购预算164.78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57.22 %,同比增加154.48万元,增长1499.81%。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7.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排0.44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55.53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232.4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5辆,具体如下: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钦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实有车辆1辆,其中:保留应急、机要通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钦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实有车辆1辆,其中:保留应急、机要通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钦州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实有车辆1辆,其中:保留应急、机要通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钦州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实有车辆2辆,其中:保留应急、机要通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钦州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实有车辆4辆,其中:保留应急、机要通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钦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有车辆4辆,其中:保留应急、机要通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钦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有车辆2辆,其中:保留应急、机要通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3辆,其中:局本级3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3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2年我局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10212.67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2年我局9个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4520.70万元,分别是:农产品品牌宣传经费项目,预算金额220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建设资金项目,预算金额70万元;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资金项目,预算金额350万元;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资金项目,预算金额84.70万元;市长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项目,预算金额700万元;村级动物防治员工作补助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44万元;北部湾(钦州)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粮食安全生产补助资金项目,预算金额15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美丽村屯”示范村建设项目,预算金额2782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13003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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