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农业合作社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合作社公告 > 关于印发《辽宁省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宁省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3作者:佚名 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不含大连)、沈抚示范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银保监分局,相关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现将《辽宁省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辽宁监管局

  2022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

  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财金〔2021〕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有关要求,扩大我省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稳定种粮农民收益,增强农业保险产品内在吸引力,助力健全符合我省农业发展特点的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保驾护航。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主自愿。

  实施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地区以及有关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保机构均应坚持自主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限制投保。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产粮大县,有关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2022年起,可在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中自主选择投保产品,但不得重复投保。

  (二)体现金融普惠。

  将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均纳入保险保障范围,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允许村集体组织小农户集体投保、分户赔付。

  (三)增强预算约束。

  各地应根据财力状况,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合理安排年度预算,因地制宜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逐步实现产粮大县全覆盖。

  (四)鼓励探索创新。

  在扩大实施范围过程中,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农业保险运行体系,加强数据比对核验,有效规避道德风险,并加强与政府救灾体系协同。鼓励承保机构开展保险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更好服务农业发展。

  (五)加强风险管控。

  承保机构要加强经营风险闭环管控,强化对农业大灾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充分运用再保险等风险分散机制,全面提高大灾风险应对能力。

  三、保险方案

  (一)实施地区及保险品种。

  2021年,继续在岫岩县、北票市开展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在铁岭县、义县开展玉米种植收入保险。

  2022年开始,实现全省产粮大县全覆盖。在康平县、台安县、岫岩县、海城市、义县、铁岭县开展玉米种植收入保险和水稻、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在其余产粮大县开展玉米、水稻、小麦完全成本保险。

  产粮大县以上年度中央财政奖励的产粮大县名单为准。2022年产粮大县名单见附表1。

  (二)保险金额。

  2021年,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额均为700元/亩。

  自2022年开始,玉米、水稻 、小麦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额分别为770元/亩、1290元/亩、820元/亩;玉米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额为:沈阳市1000元/亩,鞍山市880元/亩,锦州市920元/亩,铁岭市1120元/亩。

  (三)保险费率。

  玉米、水稻、小麦按照地区农业生产风险情况设置两档执行费率,具体执行费率见附表2。

  (四)保费分担比例。

  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辽西北地区(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的产粮大县: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32%,市县财政补贴3%(具体分担比例由市县协商确定,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下同),农户投保缴纳20%;其他产粮大县: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30%,市县财政补贴5%,农户投保缴纳20%。

  “十四五”期间,省及市县保费分担比例据此执行。

  (五)保险条款。

  承保机构要依据《农业保险条例》、《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方案要求,在征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和农户代表意见基础上,合理拟定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条款。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我省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条款中不得设置绝对免赔,不得区分自然灾害种类设置赔付标准。

  (六)承保机构。

  为保持承保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各产粮大县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由2021年遴选确定的承保机构承保。遴选有效期内,各地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承保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落实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扩面提标政策,对于稳定粮农民收益、保障粮食安全、服务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责,密切协作,共同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尊重农民参保意愿的前提下,努力扩大覆盖面,实现愿保尽保。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保障,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全力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绩效评价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生产组织调度,了解农作物生产规模,为保险投保特别是编制下年度补贴预算提供参考;指导基层与保险机构加强协作,做好防灾减损工作;收集、反馈农民意见建议;配合开展绩效评价。保险监管部门要强化对保险机构承保、理赔等环节的监督,依法查处保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承保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官方网站、广播电视、报纸、两微一端”等媒介以及发放宣传册(页)、政策明白纸等方式,做好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农户积极参加保险。同时要注重发挥村委会、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及协保员作用,确保惠民政策宣传进村、入户。

  (三)提升保险服务。

  承保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承保理赔工作,对适度规模经营户和小农户都要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在农户同意的基础上,原则上可以以乡镇或村为单位抽样确定损失率。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将承保理赔情况、服务标准等在村集体、企业公示栏等显著位置或通过官网、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公示。要简化理赔程序及手续,切实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综合费用率不得高于20%。要严格落实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同时要有稳健的再保险安排,应通过再保险等方式分散风险,确保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工作稳步推动。鼓励加强与国防科工局重大专项工程中心合作,通过遥感等途径对农业保险数据进行交叉验证,提高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做好政策衔接。

  2021年开展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地区,按本方案的保费分担比例结算。承保机构应按新比例将多收农户保费部分进行退费,保险责任按实际签订的保险条款执行。各地和承保机构申请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农业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时,要按对应文件要求分别填报,避免重复申请。2022年起,所有产粮大县不再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但必须同时开展直接物化成本保险。

  (五)加强监督考核。

  各地要加强农业保险绩效自评,强化对承保机构展业全流程的考核评价,切实提升本地区农业保险工作水平。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合督导检查工作,在宣传、承保、定损、理赔等重要节点,深入基层、直面农户,切实解决影响农户参保理赔的相关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保险机构虚假承保、虚假理赔、虚列费用和损害农户合法利益,以及相关机构和个人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等问题,切实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各承保机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职责,上级承保机构要对下级承保机构展业合规性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六)规范档案管理。

  承保机构要对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分账核算,据实列支费用和成本。要切实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单独建立工作档案,将会议、检查、调研、宣传等工作情况形成文字记录、视听影像资料,存档备查。承保机构的保单、台账及查勘定损、公示、宣传等原始资料,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七)其他事项。

  各地、各部门、各承保机构要认真总结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给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和辽宁银保监局,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开展辽宁省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农法〔2017〕132号)、《转发财政部关于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辽财金〔2019〕353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附表:1.2022年享受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补贴支持的产粮大县名单

   2.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费率表

  

  附件1

  

  

  2022年享受三大粮食作物保险

  补贴支持的产粮大县名单

  市别

  序号

  产粮大县名称

  沈阳市

  1

  苏家屯区

  2

  沈北新区

  3

  辽中县

  4

  康平县*

  5

  法库县

  6

  新民市

  鞍山市

  7

  台安县

  8

  岫岩县*

  9

  海城市

  抚顺市

  10

  新宾县*

  11

  清原县*

  丹东市

  12

  宽甸县*

  13

  东港市

  14

  凤城市

  锦州市

  15

  黑山县

  16

  义县*

  17

  凌海市

  18

  北镇市

  营口市

  19

  大石桥市

  市别

  序号

  产粮大县名称

  阜新市

  20

  阜蒙县*

  21

  彰武县*

  辽阳市

  22

  辽阳县

  23

  灯塔市

  铁岭市

  24

  铁岭县

  25

  西丰县*

  26

  昌图县

  27

  开原市

  朝阳市

  28

  朝阳县*

  29

  建平县*

  30

  喀左县*

  31

  北票市*

  32

  凌源市*

  盘锦市

  33

  大洼县

  34

  盘山县

  葫芦岛市

  35

  绥中县

   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12厅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乡振发〔2021〕10号),带*的县为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附表2

  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费率表

  

  保险标的

  执行地区

  费率

  玉米

  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

  营口、辽阳、铁岭、盘锦

  6.10%

  锦州、阜新、朝阳、葫芦岛

  6.70%

  水稻

  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

  营口、辽阳、铁岭、朝阳、盘锦

  4.10%

  锦州、阜新、葫芦岛

  4.50%

  小麦

  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

  营口、辽阳、铁岭、朝阳、盘锦

  4.20%

  锦州、阜新、葫芦岛

  4.60%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tzgg/202202/t20220221_451621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