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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对2018-2020年批准建设的农业产业强镇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3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安排,拟从2018-2020年批准建设的农业产业强镇中择优认定一批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8-2020年批准建设的农业产业强镇,满足认定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见附件1)

  二、认定条件

  (一)主导产业优势明显。镇域1个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1.8亿元以上(脱贫县可放宽到0.5亿元以上),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占镇域农业总产值的40%以上,成为镇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产业融合成效突出。以绿色为底色,发展与主导产业相关的生产服务、加工流通、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主导产业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2∶1(脱贫县不作要求)。产业经营主体已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从业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15%以上。

  (三)经营主体蓬勃发展。镇域内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的地市级(含)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数量超过3家,至少有1家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主导产业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已获得与主导产业相关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等认证2个(含)以上,培育质量过硬、信誉可靠的企业品牌,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

  (四)建设任务已经完成。批准建设的农业产业强镇已完成涉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建设任务。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按建设方案使用,支出合理、使用规范。整合各类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大,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效果明显。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存在违纪违规使用情况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的;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出现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认定资格的。

  三、认定程序

  按照农业产业强镇绩效考核,所在县提出认定申请,地市级及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推荐,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认定公布的程序开展认定工作。

  (一)认定基本要求。农业产业强镇认定以绩效考核为基础。2018、2019年批准建设的农业产业强镇采用已完成的省级绩效考核结果。2018、2019年未进行绩效考核的或分数低于90分的和2020年批准建设的乡镇,根据建设最新进展,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二)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认定申请。完成绩效考核并符合认定条件的农业产业强镇,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报送至地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三)地市级审核推荐。地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申请认定的农业产业强镇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符合认定条件的推荐至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形成市级推荐报告(见附件3)。

  (四)省级复核推荐。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申请认定的农业产业强镇材料进行评审,组织开展实地核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推荐。

  (五)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认定。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过材料审核、择机抽查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强镇予以认定。

  其中,已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产业强镇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0〕9号)提出申请,获得省级推荐的乡镇,可不再重复报送。(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强镇认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认定申报、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认定通过情况将作为今后农业产业强镇指标安排的重要依据,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所在县(市、区)农业产业强镇三年申报资格。

  请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市级推荐报告、各乡镇认定申请表及附件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邮寄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xxccyfzc@163.com。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尹 航  0351-8235785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马正伟0351-8235071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陈帅0351-4063605

  附件:1.2018-2020年批准建设及通过省级推荐农业产业强镇名单

  2.国家农业产业强镇认定申请表

  3.市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市级推荐报告(参考模板)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auto1250/202202/t20220221_50555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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